以前公車上是會放送廣播節目的,但是現在都聽不到了,很偶爾才會聽到AM電台在說書或是賣壯陽藥。

為什麼公車上不再放送廣播了? 是因為司機不愛聽嗎? 還是怕乘客覺得很吵? 還是因為有公車小電視取代了廣播? 還是想省電? 還是怕司機不專心?

都不是。

著作權的問題。

侵犯著作權這件事情,ㄧ天到晚都有人在侵犯,尤其是電視新聞現在一天幾乎24小時放送,記者哪有那麼多新聞好寫,只好到處抄襲。我前陣子也被侵犯了。
此外像是抓電影,抓音樂,抓軟體,抓圖等等,無時無刻都在侵犯著作權或是智財權。

為了要抵制,有些公司也是殺紅了眼,只要有被侵犯到一點點,就一定要告,有時候會讓人覺得也太嚴苛了點。

公車廣播為什麼消失,簡單來說就是: 公車司機在車上放送警廣,一方面是聽路況,另ㄧ方面可以聽聽音樂。但是好死不死,有個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(MCAT) 的乘客在車上,他寄了存證信函給公車司機,表示違反著作權法「公開演出」權。最後還告贏了,公車司機 (或公司) 要賠錢。

這很令人錯愕,我以為廣播之所以叫廣播,就是希望可以放,讓大家都聽到。而既然廣播公司已經得到可以放送音樂的權利了,我以為這音樂就可以對大眾播放,就像電影院買了片子之後,可以對大眾播放一樣。

但是顯然不是這樣,廣播公司只買到可以播出的權利,但是收聽的人還是要遵守 "未經同意不可再公開場合播放"。因為這不像去電影院一樣,有付錢觀賞被授權的片子;就像租錄影帶一樣,你只是租了,並沒有買到版權,所以還是不可以公開播放。

此外,廣播和公車這兩個系統都是有營利的單位,版權物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在營利系統中播放,就更有文章可以作了。

在公車上播放不可以的話,那在轎車內聽可不可以? 那算我的私人空間呀! 那在計程車裡面聽可不可以? 雖然那是計程車司機的個人空間,但是當他開始載客的時候,還算私人空間嗎? 那我在超商聽可不可以? 我在小吃店聽可不可以? 只要是公開場合都會被抓嗎?

所以,這個案子最模糊之處,就是怎麼定義 "合理的播放範圍"。

一般來說,唱片歌手要打歌,一定是希望越多人看到越好,所以唱片公司也會很高興超商,小吃店,學校,公司行號,到處都放送他們的音樂,因此像廣播這種隨便扭開就可以聽到音樂的管道,基本上即使公開放送,都算是在合理範圍內。但是版權物會在什麼樣的空間被放送,有千百種可能,因此就要看法官怎麼認定它是否侵權了。

以公車廣播這個例子來說,一般法官會認定它是合理的播放範圍,但是這個法官認為這樣是不合理的範圍,你也不能說他判錯了,不過如果繼續上訴的話,改判的可能性很大。

但說到上訴,對一個公車司機來說,他有閒錢去上訴嗎? 他有閒時間去上訴嗎? 還是根本就不知道可以上訴,所以就簡單花錢了事。

我們的學習過程中,"法律途徑" 一直是聽起來麻煩又複雜的管道,被塑造成沒事不要去惹的範圍。所以當我們遇到狀況的時候,往往都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,只能被懂法律的大公司吃得死死的,根本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求救,甚至連掙扎都沒有就花錢消災,自認倒楣摸摸鼻子。

之前我也發生被侵權的事件,但是一個人對抗一個大公司真的比想像中還累,更不用說如果進行到提告會是什麼樣子,或許還會干擾到現實生活中的工作,也有很多人因此選擇了遷就現實,維持原狀,低頭認錯或是保持沉默就好了。

公車事件之後,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,就乾脆都不要播放廣播了。此外,也有些學校性質的廣播台也因此都關站了,因為學生們沒有本錢去買播放音樂的權利。現在PTT很熱門的網路電台,裡面的音樂很多都是DJ們自己拿CD或甚至抓來的MP3在播放,哪一天會出事都不知道。

租錄影帶回家看可不可以? 可以。
分享給家人看可不可以? 可以。
把鄰居都叫來,50個人一起看可不可以? 不可以。
因為你家不是一個平常會聚集50人的場地,這是不合理的範圍,這是蓄意公開播放。

這個世界的運作有太多奇妙之處了。
這裡有事件介紹和深入的評論: http://pots.tw/node/1217 (這篇寫得挺好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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