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的新聞都很好做,隨便採訪路人,或是把PTT網友寫得句子拍一拍就好了。所以我們也很常聽到所謂的一般民眾,對政府的各種措施發出譴責的聲音。

民眾常常會在公開場所發生意外,受傷之後大聲嚷著政府要負責,但是有時候我會覺得,你自己不小心,憑什麼怪政府?

我們把範圍縮小到台北捷運好了。
台北捷運出過大大小小的意外,通常如果你聽到廣播叫大家要注意些什麼,或是牆上的標語貼紙提醒些什麼,就表示那些事情都出過意外,所以才會貼上標語。

例如,有些人搭手扶梯不握扶手,結果跌倒了,捷運就要增加 "請緊握扶手,站穩踏階" 的貼紙和廣播。例如,有人穿太長的裙子褲子,或是穿軟膠鞋,被手扶梯夾住捲入,所以捷運多了要大家注意裙襬或是鞋帶等標語。

可是貼了這些貼紙,大家就走路都不會跌倒,考試都一百分嗎?
如果大家都不注意不小心,警告再多都是無用的

而譴責事件也有好幾則,像是小朋友蹲在手扶梯出口玩耍,結果手指被捲進去,家長要求該單位和手扶梯廠商要負責。有人在手扶梯左側通行,沒有踩穩結果跌倒,責怪捷運公司手扶梯設計不良,太狹窄導致碰撞跌倒。也有人在車門要關閉的前一刻,狂奔希望衝進車廂,結果被車門夾傷,進而責怪車門沒有防夾系統。

小朋友在手扶梯出口玩耍,不要說夾到手,說不定也有可能會滾下去,家長自己不看好小孩,讓小孩自己去大冒險,受傷了就怪別人,這樣對嗎?
手扶梯左側通行,我覺得是一項很好的決策,讓想趕時間的人有機會快點移動,除非有人故意絆倒你,不然走路不小心跌倒也要怪手扶梯,這不是很奇怪嗎? 結果導致現在捷運把這項規定拿掉了,到時候全部的人都塞滿手扶梯,想趕時間的人就注定要遲到了。
而闖車門更是莫名其妙,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冒險了,明知道這樣做危險,受傷了卻還是怪別人,這是什麼道理?

今天在木柵捷運上看到一個事件
當車門關閉的警示音響起,一個小男孩衝進來,安全上壘,但是車門卻夾住了一隻小男孩的腿,那是他弟弟的腿,沒辦法跟哥哥一起衝進來。而在車門外的,是他們的母親,驚慌的呼喊著小孩的名字。車上一個男乘客趕緊上前撐開車門,此時車門才鬆開,弟弟和母親也進來了。三個人一起蹦蹦跳跳的坐上博愛座,哥哥笑著弟弟太慢,媽媽也只是安撫弟弟,親親摸摸,對這兩兄弟毫無指責。

為什麼這位母親對兩個兒子沒有多加看管,或是在闖或之後沒有給予正確的指導? 反而把它當作一個好笑的事件,笑笑就過了。要是今天沒有那位男士,弟弟的腿會在列車啟動之後被扯斷,這就不是笑笑就好的事了。

在責怪大環境之前,是否應該先想想自己是不是先做到該做好的事了?
就像麥當勞的湯太燙,硬要喝,被燙傷之後再去責怪麥當勞,是很奇怪的事。


但是相反的,除了自己要小心之外,有時候大環境的確是有改善的空間

例如麥當勞的熱湯,他做的這麼燙口,是個不安全的產品,花錢購買的顧客也不是每一個都了解這是一個會燙成這樣的產品。捷運的車門,對無知的小朋友來說也不是危險裝置,沒有做好防夾裝置的確會有生命危險。路沒有鋪平,有些人沒注意地面,走過去的時候摔倒腿,他是可以責怪收了稅金的政府沒有把路鋪平的。

有些人會把錯都歸咎於政府,自己都不反省;然而也有些人會把傷害都自己忍住,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益可以伸張。所以我們才會有保險系統,用客觀的角度來幫我們分辨哪些事情是可以索取賠償的,哪些只能自己認栽,雖然裁決的結果不一定合乎情理,但是撇除籠統模糊的道德輿論,簡單就法條而言來判決,是最經濟方便的作法。

"Moral hazard is the prospect that a party insulated from risk may behave differently from the way it would behave if it were fully exposed to the risk."

在被法條判決之前,我們要怎麼分辨哪些事情是該怪自己,哪些事情是該怪政府呢? 哪些事情是自己該反省,哪些事情是該伸張呢? 不希望自己變成一個只責怪大環境的人,但是又不希望自己被當笨蛋。那些不懂得教育自己小孩的父母,想必是不認為闖禍的小孩是自己的責任吧!

反正怪自己比較難,怪政府比較輕鬆,那就什麼都怪政府吧! 難怪現在新聞這麼好做。
我們還真的對我們自己有哪些權益不清不楚,發生事情也不知道要找哪個單位哪個法條解決,也是蠻悲哀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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